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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江西省试行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



2020年3月1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式启动全省法院统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试点意见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江西省全省范围内新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不再区分受害人的户籍性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采用相同的赔偿标准,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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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民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