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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胡敦麟】一次印象深刻的离婚开庭


时钟指向14时45分,离开庭时间还差15分钟。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法庭的圆桌旁,我和上诉人G女士坐在一边,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坐在另一边。法庭里很安静,无人言语。书记员在敲打着键盘,做着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在G女士的眼中,一审不准许离婚的判决令她难以接受。G女士与在国外做生意的丈夫长期两地分居,丈夫在各种P2P平台以G女士的名义贷款近百万元,借款到期后无法归还,贷款平台昼夜不分打电话给G女士催索借款,搞得G女士不胜其烦,每天以泪洗面,连自杀的心都有了,遂要求离婚。



但被告代理律师庭审时口口声声辩称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很好,坚决不同意离婚,并表示借款做生意造成的困扰是暂时的,面包会有的,一切都会好起来,希望G女士珍惜现在的婚姻生活。


G女士满肚子的委屈无证据证实,只恨得浑身颤抖,牙齿都咯咯作响。


因被告本人未到场,法官认为无法组织调解,遂下达判决书,判决不准许原被告双方离婚。


“我的婚姻这么痛苦,为什么判决不准离婚?”G女士的眼泪顺着脸颊流淌下来。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关于诉讼离婚是这样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看看法定的离婚情形,无论哪一种离婚情形都需要证据支撑。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感情之间的事,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谁平常吃饱了撑的去搜集准备感情不和的证据?


因而结婚容易,离婚,真的太难!要么是感情因素,要么是经济原因,至少也是孩子的抚养权争议,导致原本相爱的人形同陌路。


难就难在离婚案件中基本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判决不准许离婚,可以预见二审结局基本大同小异。



15时差几分,二审法官走进了家事法庭。G女士见到穿着法袍的法官情不自禁嚎啕大哭起来,哭得梨花带雨、伤心欲绝,让在场的人无不动容。


“你看看人家这么难过,如果婚姻幸福,会在法庭上流泪吗?”法官面向被上诉人代理律师。“我最怕女人伤心难过。如果两人真的没有感情,不离婚是不道德的,你说是不是?”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点头称是。


“那直接了当,问一下你的当事人,离婚有什么条件?”法官不容置疑地说。


被上诉人律师说当事人在国外,无法征求他的意见。


“不是有微信吗?现在科技这么发达,还会联系不上?”法官要求律师与被上诉人当庭视频。


联系上被上诉人后,法官当着所有人的面,大声说:“你老婆在法庭上一直在哭泣,说明她受了很多的委屈。你曾经爱过她或者现在还在爱着她,爱就意味着给对方幸福而不是痛苦,对不对?”



“对。”被上诉人在视频中回答。


“那你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法官步步紧逼。


“现有的债务,对方要承担一半。”被上诉人直奔主题,言简意赅。


G女士犹豫了一下,刚想拒绝,在代理律师善意的提醒下,G女士明确回应可以。


“孩子由谁抚养?”法官趁热打铁


“她要抚养给她吧!”因是女孩,被上诉人没有争执。


“你看,这样不是皆大欢喜吗?还需要这么难过?”法官显得很兴奋,“这样一桩跨国离婚案,三十分钟就搞定了。”法官似乎自言自语。


固定开庭视频,把调解内容给双方当事人在视频上看过无误,下达民事调解书,这婚就算离了。


你看,不同的法官,对待离婚案件的态度、认识与办案风格,直接影响离婚的效率。


想离婚的当事人,碰上一个好的律师不一定能让你心想事成,但碰上一个有责任心、有担当的法官,却真的可以让你挣脱樊篱,奔向新的生活!


法官比律师重要,有时真的应验!






  撰稿人   

胡敦麟

江西一泓律师事务所

主任

Tel:13907976620

从业三十多年,办理各类案件4000余件,其中亿元以上特大案件5件,千万元以上大案50余件,百万元以上案件300余件,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四亿元人民币,挽回经济损失二亿元人民币。因业绩突出,先后60余次受到各级行政部门的嘉奖,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江西省司法厅、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赣州市司法局、赣州市律师协会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全国党员律师标兵”“江西省十佳律师”“江西省首届律师辩论技巧大赛优秀辩论员”“江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江西省优秀律师”“首届赣南优秀律师”“赣州市政法系统优秀虔城卫士”“赣州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十佳先进个人” “赣州市首届律师辩论大赛最佳辩手”“首届章贡先锋”等荣誉称号,被江西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被赣州市司法局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工作之余,笔耕不辍。发表各类文章100余篇,其中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二十余篇,不少文章在全国获奖,是理论与实践双优,“能说、会写、善辨”的优秀律师。
以民商法为专业方向,在三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其承办的近百起在全国、全省或本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江西电视台》《赣州电视台》《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工商报》《亚太经济时报》《律师与法制》《检察日报》《中国证券报》《中国律师报》《人民日报》《江西日报》《江西法制报》《赣南日报》《赣州晚报》《法制与新闻》等全国数十家媒体进行过广泛的报道。
常年担任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州市立医院、赣州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法律顾问。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办案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诚实守信,思维敏捷,法庭辩论效果极佳,是社会各界公认的优秀律师。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经济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撰稿|胡敦麟

编辑|曾   琪

审核|刘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