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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工做事身亡,谁担责? |一泓案例 | 侵权篇


案情简介



2018年,王某经张某介绍到全南县某镇某村林某家自建房从事外墙贴瓷砖时,因四层楼的脚手架木板断裂跌落地面。王某及时被送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不幸因抢救无效而身亡。王某家属认为王某是张某介绍到林某家从事外墙贴瓷砖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身亡,林某及张某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认为其只是介绍,也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林某则认为虽然王某确实是在自己家干活过程中摔落地后经抢救无效而身亡,但是自家房屋外墙贴瓷砖工程已经承包给了张某以每平方米计价承包给了张某而且王某是张某叫来的,应该由张某承担所有责任自己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只愿意人道主义补偿20000元。因各方就王某赔偿事宜分歧很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近亲属将房主林某夫妇及介绍王某从事林某自建房外墙的张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基本支持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林某承担本案60%的赔偿责任,张某承担10%责任;王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律师评析



本案主要三个庭审焦点:第一、张某其是承包者还是为林某提供劳务;第二、林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王某的赔偿是否合理以及王某自身是否具有过错。

首先,我们分析下前二个庭审焦点张某的法律地位。这也是本案的重点,这也决定了由谁承担本案主要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张某与王某均为林某提供劳务那么林某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如果林某将该自建房外墙贴瓷砖工程承包给张某,则王某为张某提供劳务就应该由张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此区分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就极其重要,提供劳务关系没有自主性要受接受劳务一方的管理与监督而承揽关系具有完全独立性只需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按时交出劳动成果即可。结合本案,林某自建房张某介绍王某是经过林某同意的,张某与王某均需按时上下班,所有建筑材料包括脚手架均由房东林某提供,同时按照林某要求安排进度完成进度。按平米计价只是劳务报酬计算的一种方式而不能作为认定张某承揽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但是因王某不具有从事建筑业尤其是高空作业资格证,故张某均由选任错误但责任不大不应超过王某合法合理损失的10%。

林某作为建筑方提供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按规定脚手架应为钢质材料而其提供是普通竹竿及木板并且没有安全外网,没有为提供劳务者提供安全帽安全绳等必要高空作业安全设施。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三)项: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以下简称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那么也就意味超过两层建筑适用建筑法律法规调整范围,林某自建房超过两层,应按规定发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单位承建。

经过这么一分析非常明确张某与王某均为林某提供劳务,而且王某具有安全生产措施提供不到位,同时林某为省钱将本应发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工程队去承建该楼房而自行建造具有违法行为,故而林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张某承担选任错误责任。

其次,我们再看下第三个庭审焦点,王某是否具有过错。这个观点一提出不仅王某家属无法接受,可能读者也有些质疑,作为受害人的死者怎么还要自己承担责任呢?虽然王某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但其也常年从事建筑业,应该对当时脚手架木板承受力及木板上两桶水泥及自身重力具有一定估算能力。王某为了省事一次将两桶水泥一起放在本不坚固的脚手架木板上,再加上自身重量也是导致木板断裂的一个重要原因。王某高空作业既不带安全帽也不带安全绳,故而王某不幸身亡值得我们同情但是其自身也有一定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具有一定过错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



专业建议

1
建房是我们人身大事,安全更不容忽视。依法建房更是我们权益的保障,不能为了省不必要的钱而担不必要的心甚至不必要的责任。


2
为别人介绍工作要了解相应行业法律规定及资质要求,如果像张某这样光是出于好心,在没有任何审查情况下介绍没有相应资质人员从事需要相应资质工种的,一旦出事只能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
作为成年人,我们要为自己负责。做任何事情尤其是存在危险的工作一定要安全第一,要勇于对危险说不。千万不要像王某一样不仅搭上自己生命自己还要承担部分责任。




   撰稿   

韩丽娟

江西一泓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Tel:13766319084

执业多年以来不断积累实践经验,专研法学理论。以解决矛盾纠纷、促进交易、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为工作宗旨。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提供诚挚而专业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为已任。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程纠纷、企业顾问、刑事辩护等。




撰稿|韩丽娟

编辑|曾   琪

审核|李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