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以长途运输为生,跑运输不怕苦不怕累就怕一时点背来个交通事故。高先生也是多年的老司机,一直都小心驾驶未发生过交通事故。 2018年的9月,高先生又出车到广东某城市,其正常行驶过程中追尾了。高先生腿部严重受伤,在广东手术完毕后回老家修养。 在老家医院修养过程中,高先生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负事故全部责任。这下,高先生纳闷了,自己一直正常行驶,为什么要负这次事故的全责呢? 高先生在老家住院过程中偶遇本律师,听说本人是律师就顺势咨询了这起交通事故。高先生正常行驶而且受伤严重,负全责到底应不应该?如果不应负全责,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出来,接下来该怎么办? 本律师详细看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原来高先生是追尾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货车,所以交警认定高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为了了解事情发生的缘由及情况,本律师仔细询问了高先生。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从2005年2月1日开始,新登记注册的货车车型必须粘贴反光条。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夜间安全。对方货车虽然停放在停车位上,但是其本身反光条粘贴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洁,达不到反光条应有的目的,应担负交通事故应有责任。针对高先生的疑惑,建议其提起交通事故责任复议申请,申请撤销原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高先生至少可以在交强险各项赔偿限额内得到赔偿,减少损失,毕竟高先生已经支付高额医疗费,还有可能面临伤残。 高先生采纳本律师意见,提起行政复议。 经过行政复议,作出新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将高先生负事故全责改为高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高先生在不报任何希望情况下,能通过复议程序改变责任认定,获得部分赔偿,这样的结果高先生非常满意的。 如此有缘能够帮到这样一个弱者,作为一名律师也不胜荣幸。 韩丽娟 江西一泓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Tel:13766319084 执业多年以来不断积累实践经验,专研法学理论。以解决矛盾纠纷、促进交易、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为工作宗旨。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提供诚挚而专业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为已任。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程纠纷、企业顾问、刑事辩护等。 撰稿|韩丽娟 编辑|曾 琪 审核|李晓敏